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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持续增强城乡居民幸福感获得感

时间:2022-04-05 21:34 | 栏目:聚焦 | 点击:

3月31日,记者从南平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南平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后达到每人每月140元。目前,2022年1月、2月提高部分和3月基础养老金,已发放到位。

本次待遇调整提高是南平市自2010年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七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2022年预计增发基础养老金5300多万元,其中向中央和省上争取资金4750多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570多万元。

据了解,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全省统一标准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40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50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0元。这一调待方案将惠及南平市40多万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下一步,南平市将在提高保障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汤文娟 李祥 叶昕璇)

又讯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南平市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南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较2020年增长240元,其中,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为1810元,增幅15.29%;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调整为1660元,增幅16.90%。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2020年增长2.5元,其中,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为19元,增幅15.15%;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调整为17.5元,增幅16.67%。

同时,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4月1日起,南平市本级、各县(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按不同的缴费年限,月人均增加168至192元。

市本级、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99元提高至1267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77.5元提高至1357.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2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56元提高至1448元。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94元提高至1162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65元提高至124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2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36元提高至1328元。(汤文娟 陈礼优 陈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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